【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家中审判席,温情解纷人
2024-07-03 17:15: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897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杨帆范质惠)“35℃的高温,都没想到能够在家开庭。孙法官真是个有人情味的法官,赫山法院也是个有温度的法院”,瘫痪在床的被告熊某某老伴感慨地说。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沧水铺人民法庭的干警们不惧高温烈日,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家中,在沧水铺镇石新桥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到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在该案的诉前阶段沧水铺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杨帆提前与被告熊某某的家人沟通,发现熊某某瘫痪在床,有轻微老年痴呆,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没有聘请代理人,且家里人也不了解案件情况、缺乏相应法律知识。为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杨帆主动告知被告熊某某家人可以向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经被告熊某某家人申请,司法所指派了一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其代理人。

立案后原告韩某某聘请的律师与被告熊某某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原告韩某某决定追加当时项目的分包人刘某某与周某某作为被告。同时,承办法官孙黎丽前往被告熊某某家中,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后,考虑到被告熊某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再加上连日高温,决定巡回审理该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帮助双方理清法律关系。进入调解阶段后,承办法官以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分析利弊,并给出合理建议,最终成功达成调解方案,即由被告刘某某、周某某分期给付原告韩某某劳务工资130000元和诉讼费2000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刘某某、周某某聘请的律师说:今天这种巡回法庭还是第一次参加,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便民服务,打通了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也更能够将案件事实查清,让人民群众在第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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